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中交簡字第247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中交簡字第247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4年度中交簡字第247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婉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速偵字第40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李婉妮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車輛詳細資料表、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表」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李婉妮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
三、爰審酌被告知悉飲酒後駕車足以造成注意能力減低,提高重大違反交通規則之可能,且酒後不應駕車之基本觀念,已透過電視、報紙、廣告等各類媒體廣為宣傳,而被告知悉酒精成分對人之注意力、控制力及反應能力皆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高度危險性,仍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之安全,執意於酒後,駕駛汽車上路,足見被告非但漠視自身之安全,更置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於不顧,對於公眾行車往來之安全產生危害,幸未造成他人傷亡,兼衡被告為警受測時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2毫克,暨被告自述高中畢業、職業為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見偵卷第13頁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其飲酒後高估自己身體對酒精代謝的能力,在酒精影響下仍駕駛汽車上路,所為固然足生道路交通安全之危害,惟慮及被告經此教訓,諒其此後理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本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又考量被告法治觀念淡薄,為使其今後戒慎其行,另有賦予被告一定負擔之必要,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命被告於緩刑期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被告受緩刑之宣告,而違反本件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著有規定,附為說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
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陳貽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4年度速偵字第4053號被告李婉妮女2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敘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婉妮於民國104年7月19日上午7時3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2段錢櫃KTV店內,飲用威士忌酒1杯後,於同日上午7時4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途經臺中市○區○○○道1段與自由路2段交岔路口時,因行車可疑為警攔查後,發現其渾身酒味,遂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於同日上午7時55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2毫克,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婉妮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酒精測定紀錄表、查獲員警職務報告、蒐證照片5張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檢察官林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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