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5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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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30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四七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B書記官沈育坤~F0~T40┌──────────────────────────────────────────────────────┐│支票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陳張華玉 │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貳萬元│AB二二一五五0│││││嘉義分行│││四五││├─┼─────────┼─────────┼───────────┼────────┼────────┼──┤│2│陳張華玉│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貳萬元│AB二二一五五0│││││嘉義分行│││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