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2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22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余江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聲字第16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余江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余江因犯施用毒品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許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石曉芸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附表:
┌────────┬──────────┬──────────┬──────────┬──────────┐│編號│1│2│3│4│├────────┼──────────┼──────────┼──────────┼──────────┤│││││││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6年1月23日│106年1月23日│106年3月8日或9日某時│106年3月8日或9日某時│││││││├────────┼──────────┼──────────┼──────────┼──────────┤││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偵查(自訴)機關│字第1170、2318、2513│字第1170、2318、2513│字第1170、2318、2513│字第1170、2318、2513││年度案號│、2553號│、2553號│、2553號│、2553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事實審││、1282號│、1282號│、1282號│、1282號││├────┼──────────┼──────────┼──────────┼──────────┤││判決日期│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13日│├───┼────┼──────────┼──────────┼──────────┼──────────┤│││││││││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判決││、1282號│、1282號│、1282號│、1282號││├────┼──────────┼──────────┼──────────┼──────────┤││判決│106年11月18日│106年11月18日│106年11月18日│106年11月18日│││確定日期│││││├───┴────┼──────────┴──────────┴──────────┴──────────┤│備註│1、編號1至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6年度審訴字第623、128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2、編號9至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7年度審訴字第43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編號│5│6│7│8│├────────┼──────────┼──────────┼──────────┼──────────┤│││││││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106年4月6日晚間11│││││犯罪日期│時26分為警採尿時時回│106年4月6日│106年4月24日│106年4月24日│││溯26小時小時內某時││││├────────┼──────────┼──────────┼──────────┼──────────┤││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偵查(自訴)機關│字第1170、2318、2513│字第1170、2318、2513│字第1170、2318、2513│字第1170、2318、2513││年度案號│、2553號│、2553號│、2553號│、2553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事實審││、1282號│、1282號│、1282號│、1282號││├────┼──────────┼──────────┼──────────┼──────────┤││判決日期│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13日│106年10月13日│├───┼────┼──────────┼──────────┼──────────┼──────────┤│││││││││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105年度審訴字第623││判決││、1282號│、1282號│、1282號│、1282號││├────┼──────────┼──────────┼──────────┼──────────┤││判決│106年11月18日│106年11月18日│106年11月18日│106年11月18日│││確定日期│││││├───┴────┼──────────┴──────────┴──────────┴──────────┤│備註││└────────┴───────────────────────────────────────────┘┌────────┬──────────┬──────────┐│編號│9│10│├────────┼──────────┼──────────┤│││││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6年8月11日│106年8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桃園地檢107年度毒偵│桃園地檢107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160號│字第160號│││││├───┬────┼──────────┼──────────┤│││││││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430│107年度審訴字第430││事實審││號│號││├────┼──────────┼──────────┤││判決日期│107年4月27日│107年4月27日│├───┼────┼──────────┼──────────┤│││││││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審訴字第430│107年度審訴字第430││判決││號│號││├────┼──────────┼──────────┤││判決│107年5月22日│107年5月22日│││確定日期│││├───┴────┼──────────┴──────────┤│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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