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抗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抗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102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林文彥 上列抗告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裁定(111年度聲字第99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林文彥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 陸年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林文彥(下稱抗告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45所示之罪,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45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以原審法院為附表所示各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審核各案卷,認其聲請為正當。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編號5至7所示之罪,經原審法院以109年度嘉簡字第150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編號8至14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編號18至19所示之罪,經原審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70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編號20至24、26至27所示之罪,經原審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647號、67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編號28至33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編號36至38所示之罪,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編號40至44所示之罪,經原審法院以110年度易字第566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在其13年3月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爰審酌抗告人所犯各罪除編號1為過失傷害罪、編號16為肇事逃逸罪外,其餘均為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同類型犯罪,及其犯罪目的、動機、情節、行為次數、犯罪時間之間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附表各罪彼此間之關連性及所反應抗告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抗告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抗告人之意見,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犯詐欺取財案件多以被害人報警處理或提出告訴為偵查發動之開端,然而被害人散在各地,基於法定管轄之因素,嗣後偵查及審理法院可能不同,未必得以合併審理審判,因可能發生同時期犯罪分由不同法院審理並確定之情況,此為司法管轄制度運作使然,不應於定應執行刑程序時轉嫁為抗告人需承擔之不利益因素,換言之,不同被害人案件是否由相同法院合併判決,容非抗告人所得強求,然就後續定應執行刑程序而言,刑事訴訟法既然規定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即應由受理定刑聲請之法院在不受起訴管轄限制之情況下以抗告人整體犯罪歷程、犯罪特性及刑罰特別預防與個別預防之目的綜合考量,合併為單一之應執行刑宣告,不再因不同被害人由不同法院各別判決確定等因素,對抗告人為重複過度之評價,而以附表編號1至45所示各罪原確定判決係以各罪最長期之有期徒刑為基礎,各罪酌加數月為其應執行刑之定刑方式,上開定刑所採限制加重方式,顯係考量各罪之差異性甚小,犯罪時間密集等因素所為之整體性評價,而非將各罪刑期加總後酌減3年3月,相較於原裁定就附表編號1至45所示各罪於各定應執行刑加總後僅酌減3年3月,所定應執行刑與前開定刑方式顯有比例失衡而不利益於抗告人之情況,其裁量權之行使即難謂妥適,抗告人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為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而所犯洗錢罪均與詐欺取財罪論以想像競合犯,足見犯罪手段類似,罪數達45罪,所造成之損害分別為數百元及數萬元不等,於刑之宣告上,固應考量詐騙之被害人不同,侵害法益各異,而為數罪之宣告,於定刑程序上,仍應以附表所示犯行為整體之評價,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中各行為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避免過度重複評價,而有違責任相當性原則,惟原裁定卻就附表編號1至45所示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顯係逕就各原確定判決或定應執行刑裁定刑度加總後僅再酌減有期徒刑3年3月,未曾考量抗告人所犯案件均為非難重複程度較高之詐欺取財案件,且造成之損害並非甚鉅,而以實質累加方式加總後再予酌減定刑,實有過度或重複評價之嫌,已有違責任相當性原則,請撤銷原裁定,另裁定為適當之刑。抗告人家中有一位未滿3歲之小孩,現由妻子扶養,抗告人已知錯,會珍惜此機會好好重新做人,不再觸犯法律及犯罪,請給予一自新機會等語。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院就被告所犯各罪所處之徒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時,應在所適用法律規定目的及其秩序理念指導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理性刑罰政策,綜合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所反映出之人格特性,兼衡刑罰規範目的、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罪關連性及所侵害之法益等面向,採對其中最重刑嚴厲化之限制加重原則,所為給予適度恤刑折扣之特別量刑過程,並非必須一律僵固地僅按其宣告刑累計刑期之比例換算或折計以定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00號判決意旨參照)。又立法者就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不採併科主義,而採限制加重原則,其旨在反應刑罰執行在功能上具有邊際遞減效應,且因併科不利於被告之社會復歸,乃秉於刑罰經濟及恤刑目的,以避免數罪併罰因責任重複非難而淪於苛酷。是法官於另定應執行刑裁量時,自應遵守複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綜合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犯罪時間及空間之密接程度、各罪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有無差別等犯罪情狀而為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低之整體判斷。倘整體判斷結果,各罪間之獨立性甚高,或侵害不可回復、不可替代性之個人法益(例如:殺人、重傷害、妨害性自主等),或反映出被告有更高之法敵對意識者,其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皆較低,均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反之,則允宜為較低執行刑之宣告,並注意維持輕重罪刑罰體系之平衡(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645號、第1480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抗告人因如附表所示案件,經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原審法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經原審法院審核結果,認聲請為正當,審酌抗告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犯罪目的、動機、情節、行為次數、犯罪時間之間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連性及所反應抗告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抗告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抗告人之意見,酌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10年,固無違背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然查:
㈠抗告人本件所犯,除附表編號1為過失傷害罪;附表編號16為
肇事逃逸罪外,其餘均為詐欺取財罪、洗錢罪,均屬罪質相同之侵害財產法益犯罪,犯罪手段多係以通訊軟體佯稱出售商品方式詐騙被害人,因被害人分居各地,基於法定管轄權之因素,嗣後偵查及審理法院不同,未得以合併審判,因而發生同時期犯罪分由不同法院審理並確定之情況,此為司法管轄權制度運作使然,不應於定應執行刑程序時轉嫁為抗告人須承擔之不利益因素。因不同被害人案件是否由相同法院合併判決,容非抗告人所得強求,是抗告人所犯詐欺取財罪、洗錢罪雖因上開因素由不同法院審理、判決確定,然就後續定應執行刑程序而言,刑事訴訟法既然規定「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即應由受理定刑聲請之法院,在不受起訴管轄限制之情況下,以抗告人整體犯罪歷程、犯罪特性及刑罰特別預防與個別預防之目的綜合考量,合併為單一之應執行刑宣告,不再因不同被害人由不同法院各別判決確定等因素,對抗告人為重複、過度之評價。本件因被害人所在位置或偵查機關管轄區域不同,或因被害人報案時間前後差異,導致抗告人於同一時期之犯罪行為,分由數案起訴審理,並分別確定,非屬可歸責於抗告人之情況,因而於後續定應執行刑之結果,與合併審理並定應執行之情況相較,不應有更為不利之情況,以符公平原則。
㈡又抗告人本件所犯之詐欺取財、洗錢罪,除編號25係以網際
網路對公眾犯之,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外,其餘均為普通詐欺取財罪,分別經判處有期徒刑2月至6月不等確定,觀諸附表所示除編號1、16以外各罪之確定判決,犯罪時間集中在108年2月至109年8月,時間甚為密接,各次犯罪時間相去不遠,甚至有同日多次犯罪之情形,且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均屬以佯稱販賣商品手段詐騙被害人金錢之詐欺犯行,犯罪手法相同,各罪獨立性較低,就犯罪內容而言,實有部分重疊、目的單一之階段特性,其犯罪動機、情節均屬雷同,各罪彼此間之關連性高。且詐欺取財罪因屬侵害個人財產法益犯罪,所犯罪數應以被害人之人數為論罪基礎,於刑之宣告上固應論以數罪,然就實行行為而言,獨立性甚為薄弱,是於裁判確定後之定應執行刑程序,仍應考量此等犯罪之特性,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另為整體之檢視及評價。雖各罪被害人不同,但於併合處罰時,因所侵害者為同質性之財產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應予遞減,允宜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原裁定疏未充分審酌上情,而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年,其裁量權之行使難謂妥適。抗告意旨主張原裁定所定應執行之刑過重,為有理由。
㈢原裁定既有如上述違誤或不當之處,即屬無可維持,應由本
院撤銷,且為免發回原審法院重新裁定於刑事訴追執行效能無益,爰由本院自為裁定。衡酌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侵害法益之種類、抗告人違反法規範之嚴重性、數罪所反應抗告人之人格特性、所犯數罪之整體非難評價、刑罰經濟與恤刑目的,並兼衡刑罰矯正抗告人惡性及社會防衛功能等因素,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第2項所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林臻嫺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書記官蔡双財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過失傷害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27日109年5月20日至同年月21日109年5月27日至同年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調偵字第150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374號等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37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案號109年度交上訴字第1790號109年度訴字第686號109年度訴字第686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2日110年1月19日110年1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案號109年度交上訴字第1790號109年度訴字第686號109年度訴字第686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9月22日110年2月23日110年2月23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彰化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221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15號)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0號(編號2、3曾定應執行刑8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10號(編號2、3曾定應執行刑8月)
編號456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9年5月24日至同年月25日109年3月3日至同年月5日109年5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004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101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10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0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506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506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19日109年12月23日109年12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0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506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50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23日110年4月16日110年4月16日得否易科罰金否是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37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06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313號(編號5至7曾定應執行刑1年)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06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313號(編號5至7曾定應執行刑1年)
編號789罪名詐欺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29日108年12月30日至同年月31日109年3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101號等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12號等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506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23日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案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506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4月16日110年3月9日110年3月9日得否易科罰金是否否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06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313號(編號5至7曾定應執行刑1年)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48號(編號8至14曾定應執行刑1年3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48號(編號8至14曾定應執行刑1年3月)
編號101112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13日109年6月10日109年6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12號等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12號等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9日110年3月9日110年3月9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否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48號(編號8至14曾定應執行刑1年3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48號(編號8至14曾定應執行刑1年3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48號(編號8至14曾定應執行刑1年3月)
編號131415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21日至同年月22日109年6月23日109年4月10日至同年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12號等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12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58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10年度嘉簡字第278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110年3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110年度嘉簡字第27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3月9日110年3月9日110年5月5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48號(編號8至14曾定應執行刑1年3月)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48號(編號8至14曾定應執行刑1年3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562號、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48號
編號161718罪名肇事逃逸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1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27日109年2月24日至同年月28日109年3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調偵字第150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269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60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交上訴字第1790號109年度金簡字第53號110年度(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70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2日109年12月28日110年4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彰化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888號109年度金簡字第53號110年度(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7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4月7日110年5月13日110年6月8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否得否易服社會勞動否是是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041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366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371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365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68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375號(編號18至19曾定應執行刑8月)
編號192021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8月3日至同年月4日109年3月21日109年3月31日至同年4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607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9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70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30日109年12月30日109年12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09年度)訴字第70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8日110年2月1日110年2月1日得否易科罰金否是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68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375號(編號18至19曾定應執行刑8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53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6號(編號20至24、26至27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53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6號(編號20至24、26至27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
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5月13日至同年月14日109年4月5日109年4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9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9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30日109年12月30日109年12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1日110年2月1日110年2月1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53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6號(編號20至24、26至27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53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6號(編號20至24、26至27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53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6號(編號20至24、26至27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
編號25262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日至同年6月6日109年5月22日109年7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9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9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30日109年12月30日109年12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109年度易字第647、67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1日110年2月1日110年2月1日得否易科罰金否是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否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52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5號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53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6號(編號20至24、26至27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53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6號(編號20至24、26至27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
編號28293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14日至同年月16日108年7月26日108年7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08號等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08號等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0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31日110年5月31日110年5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9日110年6月29日110年6月29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42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7號(編號28至33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42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7號(編號28至33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42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7號(編號28至33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
編號31323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8年10月3日至同年月22日108年11月2日至同年月4日108年12月24日至同年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08號等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08號等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90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31日110年5月31日110年5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南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110年度上易字第16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9日110年6月29日110年6月29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42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7號(編號28至33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42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7號(編號28至33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42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07號(編號28至33曾定應執行刑1年4月)
編號343536罪名詐欺詐欺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2日至同年月13日109年3月19日109年3月19日至同年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995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937號等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93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南高分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2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1日110年10月8日110年10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南高分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02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5月4日110年11月10日110年11月10日得否易科罰金是是否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488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496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670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707號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671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708號(編號36至38曾定應執行刑6月)
編號373839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9年3月19日至同年月20日109年2月8日108年2月12日至同年3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937號等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937號等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62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110年度簡上字第228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225號)判決日期110年10月8日110年10月8日110年10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110年度簡上字第22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1月10日110年11月10日110年10月29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是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671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708號(編號36至38曾定應執行刑6月)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671號、雲林地檢110年執助字第708號(編號36至38曾定應執行刑6月)高雄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945號、雲林地檢111年執助字第5號
編號404142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8年12月4日108年12月8日至同年月9日108年12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076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076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07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28日111年1月28日111年1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9日111年3月9日111年3月9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否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7號、雲林地檢111年執助字第188號(編號40至44曾定應執行刑10月)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7號、雲林地檢111年執助字第188號(編號40至44曾定應執行刑10月)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7號、雲林地檢111年執助字第188號(編號40至44曾定應執行刑10月)
編號434445罪名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8年12月15日109年7月8日至同年月10日109年8月4日至同年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076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076號等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12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110年度易字第469號判決日期111年1月28日111年1月28日111年1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案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110年度易字第566號110年度易字第46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9日111年3月9日111年3月9日得否易科罰金否否否得否易服社會勞動是是是備註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7號、雲林地檢111年執助字第188號(編號40至44曾定應執行刑10月)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7號、雲林地檢111年執助字第188號(編號40至44曾定應執行刑10月)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86號、雲林地檢111年執助字第1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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