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49號原告 林芷妤 被告 林政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被告聲明上訴後,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茲查刑事部分(案號: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885號),被告所提起之上訴,欠缺具體上訴理由,業經本院判決駁回上訴在案;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本院僅應就該部分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陳俞婷法官陳筱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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