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94號聲請人桃園市復興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葉國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慶福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94號聲請人桃園市復興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葉國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慶福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