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20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2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易字第120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宗楊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5627號),被告在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王宗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竊取他人之動產,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王宗楊於民國96年間因恐嚇取財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97年度簡字第39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又15日確定,於98年2月23日入監執行至同年5月7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於本案構成累犯)。詎其仍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9年6月16日至99年6月17日上午9時間之某時許,在桃園縣○○鄉○○路○○號前,徒手竊取 呂忠翰 所有(登記車主為呂忠翰之母 邱素月 )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並於得手後,改懸掛 賴茂榮 所有之編號8683-JT號車牌後,駛往新北市○○區○○街○○○巷口後棄置,嗣於99年6月25日為警尋獲,經警方鑑識人員在該車輛內後視鏡上採獲指紋1枚,經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指紋,鑑定係王宗楊之指紋,始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規定,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審判期日前之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經查,本件被告王宗楊被訴竊盜一案,非前開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業經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且經法官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聽取被告及檢察官之意見後,爰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之規定,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王宗楊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21頁、第25頁背面),並有證人即被害人呂忠翰於警詢中證述,贓物認領保管單、桃園縣政府警察局車輛協尋輸入單、臺北縣政府警察局(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車輛尋獲輸入單各1紙附卷可參,且經警自小客車之車內,採集所得煙蒂上之DNA型別、後視鏡上指紋,與被告之DNA型別、左手拇指指紋盡皆相符,有勘察採證同意書、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刑案現場勘察紀錄表暨證物清單、刑事案件採驗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0年2月23日北警鑑字第1000029140號鑑驗書(見偵查卷第22至24頁、第77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9年11月4日刑紋字第0990150609號鑑定書各1份(見偵查卷第11至13頁)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示之科刑及執行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案件,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竟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任意攫取他人財物,輕忽他人之財產法益,實屬不該,兼衡其犯罪之手段、動機、目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程度,及被告犯後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詩詩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文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郁惠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