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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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4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442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錦茂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27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錦茂營造有限公司所犯其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錦茂營造有限公司於民國93年3月30日、93年
4月20日犯受雇人,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348號判決(偵查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3181號)判處罰金新臺幣10萬元確定在案,有該刑事判決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
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書記官賀燕花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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