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0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俊賢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鍾小屏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0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尤俊賢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書記官鍾小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