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附民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2號原告 李德城 被告 高欽樹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易字第27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1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淑婷
法官詹蕙嘉法官陳昭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文儀中華民國10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