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9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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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99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齊蓉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女子 溫絜綸
樓)樓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劉安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