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0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97年7月24日下午2時整於本院第九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紀凱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文靜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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