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0年度都訴字第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0年都訴字第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
110年度都訴字第2號原告山太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豐裕 訴訟代理人 陳觀民 律師原告李豐裕被告臺北市政府代表人 蔣萬安 訴訟代理人 林光彥 律師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李志祥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2年12月6日上午10時15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審判長法官蘇嫊娟
法官林季緯法官劉正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書記官黃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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