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3503號
原告 侯亮源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 律師
蔡奕平 律師
複代理人 洪慧中 律師
被告 蕭侑利
顏敔卉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9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郭妙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林素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3503號
原告 侯亮源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 律師
蔡奕平 律師
複代理人 洪慧中 律師
被告 蕭侑利
顏敔卉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9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郭妙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林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