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4年度雄簡字第790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雄簡字第7905號原 告 高雄縣旗山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陳吉雄 訴訟代理人 邱玉招 被 告 乙○○被告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林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