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會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
癸○○丁○○ 簡蕭素花 戊○○己○○庚○○辛○○訴訟代理人壬○○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由受命法官陳杰正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二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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