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097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20979號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熒育 即 張凱茜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張熒育即張凱茜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