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09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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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979號

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熒育張凱茜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張熒育即張凱茜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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