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3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志鋼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00年度執聲字第三九七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志鋼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九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林志鋼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吳彩華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附表】:受刑人林志鋼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年9月23日│99年9月23日│100年3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317號│偵字第4317號│毒偵字第80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76│100年度訴字第576│100年度訴字第122││實││號│號│0號││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10日│100年5月10日│100年5月31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76│100年度訴字第576│100年度訴字第122││決││號│號│0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6月7日│100年6月7日│100年6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020號(100│執字第7020號(100│執字第7324號(100│││年執更字第4810號│年執更字第4810號│年執更字第4810號│││、編號1至8號應執│、編號1至8號應執│、編號1至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行有期徒刑3年8月│行有期徒刑3年8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1日│99年9月15日│100年4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809號│偵字第4715、9255│偵字第4715、9255││││號│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2│100年度易字第182│100年度易字第182││實││0號│6號│6號││審├──────┼────────┼────────┼────────┤││判決日期│100年5月31日│100年6月29日│100年6月29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2│100年度易字第182│100年度易字第182││決││0號│6號│6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6月13日│100年7月25日│100年7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324號(100│執字第9275號(100│執字第9275號(100│││年執更字第4810號│年執更字第4810號│年執更字第4810號│││、編號1至8號應執│、編號1至8號應執│、編號1至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行有期徒刑3年8月│行有期徒刑3年8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10日│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036、21│毒偵字第2036、21│偵字第13808號│││84號│8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25│100年度訴字第225│100年度易字第273││實││0號│0號│6號││審├──────┼────────┼────────┼────────┤││判決日期│100年9月13日│100年9月13日│100年10月13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25│100年度訴字第225│100年度易字第273││決││0號│0號│6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0月3日│100年10月3日│100年11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083號(10│執字第12083號(10│執字第13773號│││0年執更字第4810│0年執更字第4810││││號、編號1至8號應│號、編號1至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