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建簡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建簡上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建簡上字第9號上訴人中新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英玉
參加人張美雪
左裕 林嫊麗左盛 黃盟傑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 律師複代理人 劉孜育 受告知訴訟人 林清河 被上訴人 凃玉瑛 即益新工程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文爵
法官李婉玉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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