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43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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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4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435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翼聰選任辯護人顧定軒律師被告陳炳昌選任辯護人 楊申田 律師被告 陳建容 選任辯護人楊申田律師被告 林昕葦 選任辯護人 陳秀卿 律師
林世芬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政府採購法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13號,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趙文卿
法官楊志雄法官李幼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靜怡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