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98號聲請人 陳建宇 相對人 徐錦州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104年10月16日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8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部分,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按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票據法第7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如附表編號008所示之本票,其票載數字金額為「58,000元」,核與文字金額「伍萬元」不符,依上開規定,應以文字為準,併此敘明。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5年度司票字第98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提示日)│││├──┼───────┼─────────┼───────┼──────────┼────────┼──┤│001│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3年5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02│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3年6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03│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3年7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04│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3年8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05│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3年9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06│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3年10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07│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3年11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08│103年4月17日│50,000元│103年12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09│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1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0│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2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1│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3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2│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4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3│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5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4│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6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5│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7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6│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8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7│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9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018│103年4月17日│58,000元│104年10月16日│104年10月16日│WG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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