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9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981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中)上列抗告人因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本院97年10月22日之裁定(97年度聲字第981號),提起抗告,本院更正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抗告意旨:詳如附件。
二、按原審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更正其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著有明文。而所謂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68年第6次刑事庭庭推總會決議、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60號裁定可資參照)。
三、經查:依附表受刑人甲○○應定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所示受刑人所犯詐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案件,業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3至4,前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其中附編號12受刑人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部分,係經本院於96年8月15日以96年度訴字第54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嗣被告不服,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經臺灣高等法院以上訴人逾期未補正上訴理由為由,而於96年12月19日以96年度上訴字第3978號判決駁回其上訴,有上開刑事判決在卷可稽,依前開說明,其定執行刑之裁定,自應由本院為之,原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自有未合。本院審核後認為抗告有理由,應將原裁定撤銷,並更正如主文第2項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
書記官王靜敏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施│有期徒刑5月,減││││用第二級毒品)│為有期徒刑2月15│││││日│├────────┼────────┼────────┼────────┤│犯罪日期│96.05.18│96.06.10採尿前回│95.03.07││││溯4日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6年度毒│基隆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396號│偵字第1985號│字第3187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基簡字第│96年度基簡字第│96年度易字第583││││1069號│1154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0.18│96.10.30│96.11.12│├───┼────┼────────┼────────┼────────┤││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基簡字第│97年度基簡字第│97年度易字第583││││1069號│1154號│號││判決├────┼────────┼────────┼────────┤││判決│96.11.19│96.12.20│96.12.20│││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6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字第2725號│字第192號│字第222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減│有期徒刑2月,減│有期徒刑5月│││為有期徒刑1月│為有期徒刑1月││├────────┼────────┼────────┼────────┤│犯罪日期│96.03.10│96.03.12│96.06.01│├────────┼────────┼────────┼────────┤│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187號│字第3187號│字第3187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583│96年度易字第583│96年度易字第58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1.12│96.11.12│96.11.12│├───┼────┼────────┼────────┼────────┤││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583│97年度易字第583│97年度易字第583││││號│號│號││判決├────┼────────┼────────┼────────┤││判決│96.12.20│96.12.20│96.12.20│││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字第222號│字第222號│字第222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06.03│96.06.05│96.06.06│├────────┼────────┼────────┼────────┤│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6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187號│字第3187號│字第3187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583│96年度易字第583│96年度易字第583││││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1.12│96.11.12│96.11.12│├───┼────┼────────┼────────┼────────┤││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583│97年度易字第583│97年度易字第583││││號│號│號││判決├────┼────────┼────────┼────────┤││判決│96.12.20│96.12.20│96.12.20│││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字第222號│字第222號│字第222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施│││││用第一級毒品)│├────────┼────────┼────────┼────────┤│犯罪日期│96.06.09│96.06.10│96.04.29至96.06.│││││09│├────────┼────────┼────────┼────────┤│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6年度偵│基隆地檢96年度毒││年度案號│字第3187號│字第3187號│偵字第1254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583│96年度易字第583│96年度訴字第547││││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1.12│96.11.12│96.08.15│├───┼────┼────────┼────────┼────────┤││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97年度易字第583│97年度易字第583│96年度上訴字第││││號│號│3978號││判決├────┼────────┼────────┼────────┤││判決│96.12.20│96.12.20│97.01.16│││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備註│字第222號│字第222號│字第3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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