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2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美麗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蔡直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鋕偉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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