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65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易字第65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辛○○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3430號、第3912號、第4676號、第4733號),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辛○○共同連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鑰匙貳支,沒收之。
事實
一、辛○○前於民國八十一年間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五年確定;又於八十一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又於八十二年間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月確定;又於八十一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月,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駁回上訴確定在案。上開分別確定之數罪,嗣經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五年確定,並撤銷前開緩刑;又於八十二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月、三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確定;又於八十三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上開分別確定之數罪,經送監接續執行,於八十七年三月五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嗣因另案撤銷前開假釋後入監執行殘刑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竟仍不知悔改,由其自行,或與 劉文龍 、 利文森 (另案審理)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各次參與情形,詳如附表所示),於附表所列之時間、地點,以附表所示方法,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嗣為警查獲,並扣得鑰匙二支,始悉上情。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且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經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裁定由法官一人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先此敘明。
二、證據名稱:
(一)證人劉文龍、 張政宜 於警詢時之證述。
(二)證人劉文龍、利文森於偵查中之證述。
(三)證人子○○、癸○○、甲○○、 周國芳 、 巫志忠 、陳嘉芳、卯○○、己○○、乙○○、丙○○、 簡芳忠 、辰○○、丑○○、李 張翠薰 、壬○○、寅○○、陳新基於警詢時之證述。
(四)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九十五年四月七日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查獲照片。
(五)彰化縣警察局九十五年五月五日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查獲照片。
(六)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查獲照片、竊案現場照片。
(七)查詢車輛認可資料表二紙。
(八)資源回收場記帳單五張。
(九)被告自白。
三、扣案之鑰匙二支為被告所有、供其行竊所用之物,業據被告 陳明 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沒收之。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
五、如不服本判決,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提起上訴。中華民國95年7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昌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
書記官陳文俊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犯罪方式│竊得財物│被害人│││(民國九十五│││││││年)│││││├──┼──────┼────────┼────────┼────────┼────┤│1│四月七日十六│彰化縣芳園鄉 進芳 │辛○○與 劉文隆 共│鋼筋五十支(計重│子○○│││時三十分許│村大彰路四段二十│同徒手竊取│一千五百公斤)│││││五公里處││││├──┼──────┼────────┼────────┼────────┼────┤│2│四月十三日十│彰化縣溪洲鄉西畔│辛○○徒手竊取│工字鐵三支、農藥│癸○○│││三時三十分許│段地號三九九號農││噴霧器四個│甲○○││││田內,及其旁產業│││││││道路││││├──┼──────┼────────┼────────┼────────┼────┤│3│四月二十八日│彰化縣花壇鄉溪北│辛○○以自備之鑰│車號00-000│己○○│││二時許│接一一七巷二十八│匙竊取│三號自用小貨車一│││││號前││部││├──┼──────┼────────┼────────┼────────┼────┤│4│五月三日二時│彰化縣彰化市埔內│同上│車號0000-0│卯○○│││許│巷一00號前││Q號自用小貨車一│││││││部││├──┼──────┼────────┼────────┼────────┼────┤│5│四月十五日│彰化縣花壇鄉監理│辛○○與利文森共│鐵板二塊、農用耕│不詳││││站附近│同徒手竊取│ 田機 一部││├──┼──────┼────────┼────────┼────────┼────┤│6│四月間│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辛○○徒手竊取│白鐵製餐車一部(│不詳││││路與中正路口││不鏽鋼)││├──┼──────┼────────┼────────┼────────┼────┤│7│四月二十五日│彰化縣秀水鄉某處│辛○○與利文森共│白鐵鐵欄杆│不詳│││││同徒手竊取│││├──┼──────┼────────┼────────┼────────┼────┤│8│四月二十五日│彰化縣花壇鄉中庄│同上│廢鐵一批│丑○○│││十五時許│村車路巷三巷九號│││││││旁空地││││├──┼──────┼────────┼────────┼────────┼────┤│9│四月間│彰化縣花壇鄉長沙│同上│鐵類金屬一批│不詳││││村禾田巷二一一號│││││││旁││││├──┼──────┼────────┼────────┼────────┼────┤│10│四月二十日│彰化縣社頭鄉美雅│同上│廢鐵二百三十公斤│不詳││││村雙叉巷四號│││││││││││├──┼──────┼────────┼────────┼────────┼────┤│11│四月二十一日│彰化縣社頭鄉美雅│同上│白鐵七點八公斤、│不詳││││村雙叉巷二之二十││廢鐵一百六十七公│││││三號││斤││├──┼──────┼────────┼────────┼────────┼────┤│12│五月十三日│臺中縣環河路某處│辛○○徒手竊取│鐵輪二個│不詳││││││││├──┼──────┼────────┼────────┼────────┼────┤│13│五月十四日│同上│同上│角鐵一批│不詳││││││││├──┼──────┼────────┼────────┼────────┼────┤│14│五月十五日│彰化縣花壇鄉中│同上│抽油 馬達 一個│丁○○○││││中山路一段四0│││││││六號前││││├──┼──────┼────────┼────────┼────────┼────┤│15│五月十六日│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同上│角鐵二塊│不詳││││監理站││││├──┼──────┼────────┼────────┼────────┼────┤│16│五月十七日│彰化縣芳園鄉山上│辛○○與利文森共│不鏽鋼鐵桶│不詳│││││同徒手竊取│││├──┼──────┼────────┼────────┼────────┼────┤│17│五月十四日或│彰化縣花壇鄉白沙│同上│烤漆版二塊│不詳│││十五日中午│村田墘巷││││├──┼──────┼────────┼────────┼────────┼────┤│18│四月底或五月│彰化縣大村鄉大村│同上│大卡車輪圈一個│寅○○│││初│ 村茄 苳路一段一四│││││││二巷二號│││││││││││├──┼──────┼────────┼────────┼────────┼────┤│19│同上│彰化縣大村鄉 加錫 │同上│六至七塊鋁門窗│不詳││││二巷十九之七號││││├──┼──────┼────────┼────────┼────────┼────┤│20│同上│彰化縣花壇鄉山區│辛○○徒手竊取│自小客車輪圈二個│不詳││││││、馬達一個││├──┼──────┼────────┼────────┼────────┼────┤│21│同上│彰化縣花壇鄉中庄│辛○○與利文森共│鐵門二片│不詳││││村斑鳩路│同徒手竊取│││├──┼──────┼────────┼────────┼────────┼────┤│22│同上│臺中縣環河路某處│同上│四角鐵器│不詳││││││││├──┼──────┼────────┼────────┼────────┼────┤│23│五月初│彰化縣大村鄉加錫│同上│ㄇ形白鐵六支│壬○○││││ 村加錫 二巷二十八│││││││號││││├──┼──────┼────────┼────────┼────────┼────┤│24│同上│彰化縣花壇鄉白沙│同上│烤漆板二塊│不詳││││村虎山街二三七巷│││││││十一號││││├──┼──────┼────────┼────────┼────────┼────┤│25│同上│彰化縣員 林鎮 大饒 │同上│鐵條二條│不詳││││路八一八號││││├──┼──────┼────────┼────────┼────────┼────┤│26│同上│彰化縣員 林鎮崙雅 │同上│廢鐵一批│不詳││││里崙雅巷十四之八│││││││號││││├──┼──────┼────────┼────────┼────────┼────┤│27│五月三日上午│彰化縣秀水鄉陝西│辛○○徒手竊取│四角鐵管六支│乙○○│││十時三十分許│路湳底巷七之一號││││├──┼──────┼────────┼────────┼────────┼────┤││五月五日十時│彰化縣花壇鄉岩竹│同上│鐵門一片、鐵板一│泰元金屬││28│許│村泰元街一號前││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9│五月十日四時│彰化縣彰化市莿桐│辛○○以自備之鑰│車號0000-0│戊○○│││許│里彰水路二0一號│匙竊取│R號自小貨車一部││├──┼──────┼────────┼────────┼────────┼────┤│30│五月十三日十│彰化縣社頭鄉新厝│同上│車號00-000│辰○○│││九時十五分│村員集路四段六九││九號自小貨車一部│││││三號前││││├──┼──────┼────────┼────────┼────────┼────┤│31│五月四日十三│彰化縣花壇鄉岩竹│徒手竊取│一般鐵管六支│丙○○│││時三十分│村虎山街二三七巷│││││││十一號對面水果園││││├──┼──────┼────────┼────────┼────────┼────┤│32│五月十日│彰化縣社頭鄉美雅│徒手竊取│圓鐵二百公斤│庚○○││││村雙叉巷二之二十│││││││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