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8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謝弘章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就其故買贓物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部分,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聖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
書記官蘇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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