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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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388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巷9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51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9年1月14日起至129年1月1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①93年9月9日②89年1月18日③89年1月18日向聲請人借用①580,000元②1,530,000元③3,06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97年9月9日②108年12月18日③109年1月18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97年2月21日②96年12月18日③96年12月18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569,515元②1,324,204元③2,689,382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1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借據2件、回復型活存透支借據暨約定書1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放款帳戶利率查詢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24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書記官楊育民┌─────────────────────────────────┐│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38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475│建│1510.00│100000分之2172│└──┴───┴────┴───┴──┴─┴────┴───────┘┌──────────────────────────────────────┐│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38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三│合│面│主要│陽│花│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範│││號││││││單││││單│││││││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台│位│圍│├──┼─┼──────┼────┼────┼─┼─┼─┼──┼─┼─┼─┼─┤│001│28│台南市東區自│台南市東│14層樓房│12│12│平│鋼筋│14│3.│平│全│││46│由路2段17○巷○區○○段│鋼筋混凝│0.│0.│方│混凝│.3│89│方│││││9號3樓│475地號│土造│46│46│公│土造│4││公││││││││││尺││││尺│部│├──┴─┴──────┴────┴────┴─┴─┴─┴──┴─┴─┴─┴─┤│共同使用部分:仁和段283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6││共同使用部分:仁和段283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01│└──────────────────────────────────────┘┌───────────────────────────────┐│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38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地│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下││積│││││││材料及│││││││號││││一││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2│28│台南市東區自│台南市東│14層樓房│15│15│平│100000│││40│由路2段17○巷○區○○段│鋼筋混凝│.8│.8│方│分之33││││9號地下一層│475地號│土造│2│2│公│33│││││││││尺││├──┴─┴──────┴────┴────┴─┴─┴─┴───┤│共同使用部分:仁和段2838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