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9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308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碧娥林婉茹林芳蓮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對債務人請求是否以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原因事實㈢與聲請狀之請求不符)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書記官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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