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25號原告 李瑞寅 被告 張光宇
呂恩光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56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4月20日14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9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黃三友法官林育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書記官鄭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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