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5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光宇選任辯護人陳永祥律師被告呂恩光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4月20日14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9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黃三友法官林育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書記官鄭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