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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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1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四時二十五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怡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書記官郭松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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