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5年重上字第5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重上字第五一九號
上訴人丙○○右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人被上訴人庚○○、辛○○、戊○○、乙○○、甲○○、 王美慧 、己○○、丁○○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民事第十七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B書記官明祖星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5年重上字第5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重上字第五一九號
上訴人丙○○右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人被上訴人庚○○、辛○○、戊○○、乙○○、甲○○、 王美慧 、己○○、丁○○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民事第十七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B書記官明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