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減少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字第309號上訴人 李欣潔 訴訟代理人 李瑞甄
李慶榮 律師 劉建畿 律師上訴人 簡珮晴 訴訟代理人 駱怡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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