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智簡字第20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智簡字第20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智簡字第20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美月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偵字第2506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何美月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要旨:何美月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分別係「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花生米世界有限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改制前之商標主管機關中央標主局)申請註冊並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圖樣,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限內(商標圖案、註冊審定號、專用期限、專用商品詳如附表一所示),任何人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而致相關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詎竟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以營利之犯意,自民國103年5月中旬某日起,將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陳列在其所實際經營,位於高雄市○○區○○街○○○號「六福村童裝行」內,以每件新臺幣(下同)約65元至140元不等之代價,公開對外販售予 陳姿蓉 等不特定消費者以牟利。嗣員警於103年5月20日查獲陳姿蓉販賣仿冒如附表一商標之仿冒商品後(陳姿蓉違反商標法部分,經本院以103年度智簡字第175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知悉部分仿冒商品係向何美月所購買,遂於103年7月22日10時30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上址搜索,當場查扣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始悉全情。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何美月於偵查中坦誠不諱,核與證人陳姿蓉於警詢中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照片暨商標對照表、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香港商霽霽企業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委任 賴芳君 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各1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在卷可稽。是被告之自白,核屬有據,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自103年5月中旬某日起至103年7月22日10時30分許為警查獲止,此段期間中非法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犯行,乃持續進行並未間斷,顯出於被告之一個犯意決定,復在客觀上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反覆性的構成要件實現行為),雖然該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因此提高了不法內涵與罪責的「量」,但仍同「質」,是以在法律評價上應認為係「一行為」,方符社會通念,且始屬適度之評價而不至過苛。又被告以一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之行為,侵害如附表一所示數商標權人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四、爰審酌被告罔顧商標權人投注心力建立之商品形象,而在自營商店內販賣前揭仿冒商品,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並間接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聲譽,誠有不該,又販賣之產品數量共559件非微。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前無刑事案件紀錄,素行尚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並斟以被告自述每件仿冒商品獲利5至20元,犯罪期間非長,暨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業商(參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五、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為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所販賣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鄭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書記官吳國榮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
┌──┬───────┬───────┬───────┬───────┐│編號│商標名稱│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指定使用商品│││││專用期限││├──┼───────┼───────┼───────┼───────┤│1│HELLOKITTY│日商三麗鷗股份│第00000000號/│牛仔褲、褲子等│││圖樣│有限公司│106年3月31日│商品││││├───────┼───────┤││││第00000000號/│衣服、外套、褲│││││108年6月30日│子、T恤等商品││││├───────┼───────┤││││第00000000號/│浴巾等商品│││││109年11月15日││├──┼───────┼───────┼───────┼───────┤│2│SNOOPY│美商花生米世界│第00000000號/│浴巾等商品│││圖樣│有限公司│104年12月15日│││││├───────┼───────┤││││第00000000號/│衣服│││││113年3月15日│││││├───────┼───────┤││││第00000000號/│男裝、女裝及童│││││113年3月15日│裝、短上衣、圍││││││巾、頭巾等商品│└──┴───────┴───────┴───────┴───────┘附表二: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數量、單位│├──┼────────────────┼──────┤│1│仿冒HELLOKITTY商標圖樣之牛仔褲│60件│├──┼────────────────┼──────┤│2│仿冒HELLOKITTY商標圖樣之褲子│275件│├──┼────────────────┼──────┤│3│仿冒HELLOKITTY商標圖樣之衣服│114件│├──┼────────────────┼──────┤│4│仿冒HELLOKITTY商標圖樣之外套│20件│├──┼────────────────┼──────┤│5│仿冒HELLOKITTY商標圖樣之內褲│73件│├──┼────────────────┼──────┤│6│仿冒HELLOKITTY商標圖樣之浴巾│4件│├──┼────────────────┼──────┤│7│仿冒SNOOPY商標圖樣之浴巾│4件│├──┼────────────────┼──────┤│8│仿冒SNOOPY商標圖樣之衣服│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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