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74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書記官張子涵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74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20日
書記官張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