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 紀泓酉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聲請狀內所載門號0000-000-000之專案補貼款收取約款, 俾利 本院審查補貼款收取共計新臺幣18,104元之請求權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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