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四四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汪梅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致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四四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汪梅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致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