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50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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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50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5062號債權人寶閥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清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英協艾碧匹流體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