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7號聲請人 郭素里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它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股票附表:103年度司催字第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02935~79-ND003047││113│113000││├──┼───────────────┼──────────────┼────┼───┼────┼───┤│0002│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07135~79-ND007204││70│70000││├──┼───────────────┼──────────────┼────┼───┼────┼───┤│0003│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14435~79-ND014593││159│159000││├──┼───────────────┼──────────────┼────┼───┼────┼───┤│0004│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19415││1│1000││├──┼───────────────┼──────────────┼────┼───┼────┼───┤│0005│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22662~79-ND022763││102│102000││├──┼───────────────┼──────────────┼────┼───┼────┼───┤│0006│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25738~79-ND025754││17│17000││├──┼───────────────┼──────────────┼────┼───┼────┼───┤│0007│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D028067││1│1000││├──┼───────────────┼──────────────┼────┼───┼────┼───┤│0008│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29││1│200││├──┼───────────────┼──────────────┼────┼───┼────┼───┤│0009│三五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17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