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8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835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5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5221號及本院97年度訴字第297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怡貞中華民國99年2月23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減│有期徒刑4月,減│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為有期徒刑2月│為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民國)│96年2月3日│96年2月3日│96年3月15日上午│││││7時許│├───┬────┼────────┼────────┼────────┤│偵查機│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關及案││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號├────┼────────┼────────┼────────┤││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96年度毒偵字第│96年度毒偵字第││││1309號│1309號│1309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5221號│5221號│5221號││├────┼────────┼────────┼────────┤││判決日期│97年2月18日│97年2月18日│97年2月18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判決││5221號│5221號│5221號││├────┼────────┼────────┼────────┤││確定日期│97年3月3日│97年3月3日│97年3月3日│└───┴────┴────────┴────────┴────────┘┌────────┬────────┬────────┬────────┐│編號│四│五│六│├────────┼────────┼────────┼────────┤│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為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民國)│96年3月15日15時│96年11月9日22│96年11月9日16│││許│時許│時許│├───┬────┼────────┼────────┼────────┤│偵查機│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關及案││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號├────┼────────┼────────┼────────┤││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96年度毒偵字第│96年度毒偵字第││││1309號│9203號│9203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297│97年度訴字第297││事實審││5221號│號│號││├────┼────────┼────────┼────────┤││判決日期│97年2月18日│97年3月12日│97年3月12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訴字第297│97年度訴字第297││判決││5221號│號│號││├────┼────────┼────────┼────────┤││確定日期│97年3月3日│97年3月31日│9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