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366號上訴人即被告 湯宗霖 選任辯護人 林建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高思大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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