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3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3103號聲請人 陳美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明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票號:CH581071之利息起算日及提示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3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3103號聲請人 陳美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明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票號:CH581071之利息起算日及提示日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