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3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32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三二四一號
聲請人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於交付保證金額新台幣貳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本院依法通緝到案後,自民國(下同)九十年八月六日起執行羈押在案。
二、茲本件被告聲請准予停止羈押,經本院認被告交付保證金額新台幣二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四庭
法官林晏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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