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6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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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4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468號聲請人 何克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書記官李依芳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4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80002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660003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