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交易字第1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易字第179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國章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交易字第17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易字第179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國章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