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2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福珊律師
王嘉斌律師 賴玉梅 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汪怡君法官許炎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屠衛民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2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福珊律師
王嘉斌律師 賴玉梅 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林海祥
法官汪怡君法官許炎灶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屠衛民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