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5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5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5586號債權人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張秀勤 等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張秀勤(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張文吉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張興農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500元。
三、請釋明本件請求金額數額及利息、違約金起算日之依據,並提出充償明細,及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執字第6105號之分配表。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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