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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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236號原告甲○○
3訴訟代理人 陳葳菕 律師被告乙○○
號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12月8日上午10時20分許,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炫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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