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陽光巴里島大樓管理委員會
  聲請人代理人  李光庶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5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李建億
  書 記 官陳俐嫺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李光庶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零參佰零伍元整。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八年七月起每月給付貳仟貳佰玖拾元
  整,至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止,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李光庶
          調解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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