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4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479號聲請人 洪慧君 訴訟代理人 尤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書記官蘇莞珍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4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84482013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1849356154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28425421174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30912631435建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405110,0006建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406110,0007建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F-000047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