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2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2148號
97年度交聲字第2149號97年度交聲字第2150號97年度交聲字第2151號97年度交聲字第2152號97年度交聲字第2153號97年度交聲字第2154號97年度交聲字第2202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為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經原處分機關裁罰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8所示之處分,惟該車實際駕駛人為 郭學明 ,且異議人並未親自簽收裁決書,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二、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所定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聲明異議,應以司法狀紙,敘述異議之理由,提出於原處分機關為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3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亦有明文。再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標號1至編號8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均係於民國97年8月19日所作成,並均於同年8月20日送達異議人位於高雄縣○○鎮○○路○○巷○○號之戶籍地址,而由異議人胞兄郭學明代收等情,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送達證書影本8紙在卷可稽(見本院97年度交聲字第2148號至第2154號、第2202號卷之第32頁),故上開裁決書已於該日發生送達之效力,異議人倘有不服原處分機關裁決欲聲明異議者,其20日之異議期間應自97年8月21日(即其收受裁決書之翌日)起至97年9月
9日止(末日係星期二,並非星期例假日),惟本件異議人遲至97年9月16日始提出聲明異議狀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有該聲明異議狀上所蓋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上午收文章可憑(見本院97年度交聲字第2148號卷第43頁至第45頁,第
2149號卷第47頁至第49頁,及第2150號至第2154號、第2202號卷第44頁至第46頁),是本件異議,顯已逾20日之異議期間,揆諸前揭說明,本件異議顯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交通法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書記官王壹理附表:
┌──┬────┬────┬────┬────┬──────┬─────┬────┬───┐│編號│裁決日期│裁決案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舉發違規事實│裁罰內容│裁決書送│本院分││││││││(新台幣)│達時間│案案號│├──┼────┼────┼────┼────┼──────┼─────┼────┼───┤│1│97.8.19│高監自裁│95年09月│田寮收費│行駛高速公路│依道路交通│97.8.20│97交聲││││字裁80-Z│28日10時│站南下│,於駛進收費│管理處罰條││2148號││││EQ000643│07分││站繳費時,未│例第33條第││││││號│││依標誌指示過│3項規定,│││││││││站繳費│裁處罰鍰1,││││││││││200元│││├──┼────┼────┼────┼────┼──────┼─────┼────┼───┤│2│97.8.19│高監自裁│95年09月│善化收費│行駛高速公路│依道路交通│97.8.20│97交聲││││字裁80-Z│02日16時│站南下│,於駛進收費│管理處罰條││2149號││││HR000395│22分││站繳費時,未│例第33條第││││││號│││依標誌指示過│3項規定,│││││││││站繳費│裁處罰鍰1,││││││││││200元│││├──┼────┼────┼────┼────┼──────┼─────┼────┼───┤│3│97.8.19│高監自裁│95年09月│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依道路交通│97.8.20│97交聲││││字裁80-Z│06日17時│站南下│,於駛進收費│管理處罰條││2150號││││EP001330│20分││站繳費時,未│例第33條第││││││號│││依標誌指示過│3項規定,│││││││││站繳費│裁處罰鍰1,││││││││││200元│││├──┼────┼────┼────┼────┼──────┼─────┼────┼───┤│4│97.8.19│高監自裁│95年09月│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依道路交通│97.8.20│97交聲││││字裁80-Z│07日22時│站南下│,於駛進收費│管理處罰條││2151號││││EP001352│39分││站繳費時,未│例第33條第││││││號│││依標誌指示過│3項規定,│││││││││站繳費│裁處罰鍰1,││││││││││200元│││├──┼────┼────┼────┼────┼──────┼─────┼────┼───┤│5│97.8.19│高監自裁│95年09月│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依道路交通│97.8.20│97交聲││││字裁80-Z│13日17時│站北上│,於駛進收費│管理處罰條││2152號││││EP001440│56分││站繳費時,未│例第33條第││││││號│││依標誌指示過│3項規定,│││││││││站繳費│裁處罰鍰1,││││││││││200元│││├──┼────┼────┼────┼────┼──────┼─────┼────┼───┤│6│97.8.19│高監自裁│95年09月│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依道路交通│97.8.20│97交聲││││字裁80-Z│14日17時│站北上│,於駛進收費│管理處罰條││2153號││││EP001458│12分││站繳費時,未│例第33條第││││││號│││依標誌指示過│3項規定,│││││││││站繳費│裁處罰鍰1,││││││││││200元│││├──┼────┼────┼────┼────┼──────┼─────┼────┼───┤│7│97.8.19│高監自裁│95年09月│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依道路交通│97.8.20│97交聲││││字裁80-Z│14日00時│站南下│,於駛進收費│管理處罰條││2154號││││EP001444│50分││站繳費時,未│例第33條第││││││號│││依標誌指示過│3項規定,│││││││││站繳費│裁處罰鍰1,││││││││││200元│││├──┼────┼────┼────┼────┼──────┼─────┼────┼───┤│8│97.8.19│高監自裁│95年09月│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依道路交通│97.8.20│97交聲││││字裁80-Z│28日18時│站南下│,於駛進收費│管理處罰條││2202號││││EP001653│24分││站繳費時,未│例第33條第││││││號│││依標誌指示過│3項規定,│││││││││站繳費│裁處罰鍰1,││││││││││200元│││└──┴────┴────┴────┴────┴──────┴─────┴────┴───┘